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商务资函〔2018〕24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事项 (一)促进外商投资事项 1.外资奖励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公司及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和财政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2.招商引资项目。对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及其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粤东西北地区12市在省内举行的重点投资促进活动给予支持。对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为推进招商引资而建设的常态化信息服务、投资环境推介、境内外企业对接交流等创新投资促进工作给予支持。对企业和行业商协会赴境外参加重大经贸活动给予支持。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投资促进和贸易拓展活动、提供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开展专题课题研究和投资环境宣传推广等给予支持。 (二)促进对外投资事项 1.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精神,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2.境外园区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65号)精神,对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或产业园区项目给予支持。 3.援外项目。对企业承担国家援外任务的援外物资项目、成套项目、培训项目给予支持。 4.对外投资合作服务项目。对为省内企业集中提供对外投资政策咨询、跨国经营实务咨询、境外安全风险管理实务咨询等“走出去”公共咨询服务的供应企业或机构给予支持。 5.驻海外经贸办事处项目。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政府驻海外经贸办事处日常运营、举办或参加经贸活动、组织经贸代表团互访交流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和初审要求 1、各企业把符合申请的项目按附件1或附件2的要求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于2018年11月1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请企业到所属镇街或园区商务局(办)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的通知》(东财【2016】83号)内容出具的关于企业守法经营报告。 (二)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定。 (三)资金拨付 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程序经公示、审批后,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指引.docx 2.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事项申报指引.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叶小姐,联系电话:0769-21668396 邮箱:130024154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