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财函〔2015〕11号 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管委会经发局、生态园管委会经发局、相关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按时报送至市商务局四楼财务室。各项目咨询联系人如下: 1、研发机构项目:郭志伟,电话:22817910 2、自主品牌及知识产权项目:古伟清,电话:22403717 3、ISO14000和ISO9001系列认证项目:江淑珍, 电话:22819743 4、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莫敏智,电话:22995395 二、资料申报截止时间 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于5月5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镇(街道)、园区商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专人负责,迅速联系企业,确保各企业能知悉通知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5〕102号.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抄送:产业发展科、外资管理科、贸易促进科、加工贸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