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财函[2015]9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164号)的规定,企业在申请市财政资金时需缴清路桥年票欠费。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待其缴交路桥年票欠费后再进行奖励、资助。目前,我局第一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已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内容详见附件)。请欠缴路桥年票费的企业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缴费,缴费后将《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递交到产业发展科资金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征求2015年第一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意见的复函.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