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公告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4-10-29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我局的取消合并事项共2项,如下:

(一)进口重要工业品初审

1、取消依据。

属于《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中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第15项,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2、停止实施。

自《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之日(2014年 5月30日)起停止实施,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发证

1、取消依据。

属于《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中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日常管理事项目录的第31项,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2、停止实施。

自《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之日(2014年 5月30日)起停止实施,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商务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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