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我局的取消合并事项共2项,如下: (一)进口重要工业品初审 1、取消依据。 属于《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中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第15项,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2、停止实施。 自《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之日(2014年 5月30日)起停止实施,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发证 1、取消依据。 属于《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中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日常管理事项目录的第31项,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2、停止实施。 自《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之日(2014年 5月30日)起停止实施,并入“自动进口许可”事项实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商务局 201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