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基地和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4〕113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我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是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资金项目资料受理窗口是市商务局财务室,受理后经办部门是贸易促进科(业务咨询电话:22819743)。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申报。网络管理系统的申报(详见附件2)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纸质材料最迟报送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支持期间 (一)支持期间。申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支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2013年已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支持期间为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是否属于支持期间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境外展览会为展会的开幕时间;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为发证时间;创建企业网站为网站的ICP备案时间;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为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开具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附件1中涉及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重点是按照附件1中的“2014年企业提升国际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准备资料。其中要求提交的发票、汇款凭证等资料需要提交原件现场核对。 (二)每个项目申请材料都要附上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企业注册登记表和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资料统一以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三)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请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企业、项目组织单位按本通知申报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基地和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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