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松山湖管委会经发局、生态园管委会经信局: 现将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4〕4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按时报送至市商务局四楼财务室。各项目咨询联系人如下: 研发机构项目:叶敏杰,电话:22817759。 自主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陈翠宜,电话:23304738。 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莫敏智,电话:22995395。 二、资料申报截止时间 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第一期已申报的,不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镇(街道)、园区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专人负责,迅速联系企业,确保各企业能知悉通知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4〕484号).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