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4-09-09     点击量:

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松山湖管委会经发局、生态园管委会经信局:

现将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4〕4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按时报送至市商务局四楼财务室。各项目咨询联系人如下:

        研发机构项目:叶敏杰,电话:22817759。

        自主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陈翠宜,电话:23304738。

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莫敏智,电话:22995395。

        二、资料申报截止时间

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第一期已申报的,不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镇(街道)、园区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专人负责,迅速联系企业,确保各企业能知悉通知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4〕484号).pdf

2、《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4年9月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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