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关于申报2014年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及收购和创建国际著名品牌专项资金的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以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外贸服务平台性质,并具有带动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作用的我市外贸新业态企业。 (三)以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实际开展促进我省优质特色产品境外推广活动的我市中介服务机构。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一)企业参展项目 对2014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项目,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支持。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接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详细请见附件1) (二)鼓励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对经省商务厅联合省直和中直相关单位认定的,不超过20家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对其2013年-2014年6月30日期间融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珠三角地区市和省属企业集团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接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详细请见附件2) (三)收购及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项目 (1)收购和租赁国际著名品牌。 (2)创建国际著名品牌。包括品牌产品研发、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 (3)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著名品牌。 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接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请查看附件3) (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对外贸企业在2013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期间以开拓国际市场为主要目的有偿使用纳入本资金支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特定服务给予资助。省商务厅已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负责有关事项,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联系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单位)。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和填报有关表格,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2、鼓励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支持内容、申报材料和程序.doc 3、收购及创建国际著名品牌资金项目支持内容、申报材料和程序.doc 4、2014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补贴标准.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4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邮箱:国际贸易科唐俊杰、周振波 22819755、22817597 dgguomaoke@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