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要求,开始组织第二批(2014年1-6月完成进口项目)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1、符合《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正式版)》(附件4)规定范围。 2、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使用EXCEL格式,切勿合并单元格,准确填写商品“原产国”和“在目录中的序号”。请务必在报送纸质材料之前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国际贸易科邮箱:dgguomaoke@163.com);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6、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复印件)或企业留存联(复印件); 7、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企业提交材料时请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 1、在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填报《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3、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4、《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5、进口铜精矿等有含量要求的资源性产品,应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分别注明实际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6、属于《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的,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第44项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7、《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3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计算。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准备申报材料和填报有关表格,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附件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 .docx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东莞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 易珊珊 唐俊杰,22817159 22819755,邮箱:dgguomaoke@163.com,传真:22819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