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松山湖经发局、生态园经发局: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4〕24号,下称《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局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及时将通知文件宣传至企业(单位),并组织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请相关企业(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整改。 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各企业(单位)按表格注明的填表说明,填列附表2-7、2-8,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属镇区。 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松山湖经发局、生态园经发局,于7月11日前收齐所辖镇区表格,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对应科室OA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对应科室。 二、做好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迎检工作 (一)配合做好省财政厅巡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于7至8月对各地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具体巡查单位、项目及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做好备查准备,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 (二)配合做好省财政厅重点抽查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项目,于9至11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通知将另行印发。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配合做好省财政厅重点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汇总,填报时各单位切勿自行对附表电子版进行修改。 (二)各项目对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 附件:1、2013年省级专项资金列表.xls 2、附表: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附表2-7至附表2-8).xls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外经贸局代章) 2014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