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4-06-05     点击量:

各镇(街道)外经贸局(外经办)、石龙镇外资服务管理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投资服务中心、生态园引资办:

现将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4〕1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按时报送至市外经贸局四楼财务室。联系人:李俊杰,联系电话:22817920。

二、资料申报截止时间

研发机构项目、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于10月1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镇(街道)、园区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专人负责,迅速联系企业,确保各企业能知悉通知内容。

特此通知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5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粤商务资字〔2014〕190号)

附件2、《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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