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外经贸局(外经办)、石龙镇外资服务管理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投资服务中心、生态园引资办: 现将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4〕1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按时报送至市外经贸局四楼财务室。联系人:李俊杰,联系电话:22817920。 二、资料申报截止时间 研发机构项目、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加博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于10月1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镇(街道)、园区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专人负责,迅速联系企业,确保各企业能知悉通知内容。 特此通知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年6月5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粤商务资字〔2014〕190号) 附件2、《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