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3-09-24     点击量:

各有关企业(机构):

现转发《省外经贸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中医〔2013〕27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积极申报,并于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我局国际贸易科。

特此通知。

附件:《省外经贸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易珊珊,联系电话:22817159,传真:22819726,邮箱:dgguomaoke@163.com)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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