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07-07     点击量:

         东外经贸〔2008〕40号

        各镇(街道)、部门外经办,有关单位:

        为帮助有需要的来料加工企业实现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此类企业下称为转型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操作流程及指引》,明确有关办理手续,并出台了相应的便利措施。基本原则是:在外商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协助有转型需要的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并允许“一址两厂”并存一段时间;除限制类项目、专项规定项目需办理立项批复手续外,其它须环保、消防、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的有关手续均采取变更方式办理;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为转型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来料加工企业注销前,工商部门允许投资方先设立一家筹办性质的三资企业,三资企业名称可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在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有两家企业并存。

        二、转型企业在没有新建、扩建、改建和不改变生产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设备、排污状况等情况下,环保部门直接出具“变更”批复文件,无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镇级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转型企业在地址不变的前提下转为三资企业,可以沿用原企业消防手续,无须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审核、验收;安监部门允许转型企业书面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在申请报告上出具“同意办理变更”的意见,作为前置审批的依据。

        三、对涉及环保、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转型项目,外经贸部门根据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意见办理批文、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允许三资企业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环保、消防手续,并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来料加工企业办结转型手续后,向工商部门申请三资企业从筹办转为正式经营的营业执照,同时注销原来料加工企业。

        四、海关允许企业在转型的规定期限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海关办结三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给予新企业注册登记编码后,不立即注销原来料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编码,允许其新旧注册登记编码在3个月内同时使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来料加工合同(协议)核销以及其他相关海关手续,并及时办理来料加工企业注销手续。

        五、转型耗时较长的企业经批准可延期使用旧注册登记编码。由于客观原因,企业无法按期办结来料加工合同核销(协议)等海关手续的,可向主管海关提出来料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编码延期申请,原则上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超过新旧注册登记编码3个月同时使用期限未办理来料加工企业注销手续,且未提出来料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编码延期使用申请的,海关将停止其来料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编码项下办理海关业务的权限。

        六、海关允许企业转型后继续适用原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由转型企业承继原企业所有法律责任、主要权利和义务的,继续适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七、企业转型后可继续适用海关原优惠管理措施。适用守法便利通关程序,享受无因不查、预归类、预审价、先放后征等优惠管理措施的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成为三资企业后,继续适用原优惠管理措施。

        八、转型企业无须按照新企业备案的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转型后开设首本手册时无须提供保证金或者保函,海关对新企业登记注册和新手册开设不按照一般新设立企业的监管要求实行下厂核查。

        九、企业转型期间可按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转型企业可以将其来料加工合同剩余料件结转至其转型而来的三资企业项下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对此视为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十、涉案来料加工企业可在继承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实行“就地”转型。按照规定,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就地”转型手续时,须出具新设三资企业承继原来料加工企业所有法律责任、主要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可以按照海关要求以新设三资企业名义承担原来料加工企业法律责任。来料加工企业被海关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办理企业注销手续,但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后,海关可同意其“就地”转型申请。

        十一、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的业务即到即办,提高办事效率,为转型企业提供便利。

        十二、服务中心由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派员联合办公,为转型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办理三资企业名称预核准、环保手续的变更、项目批文和批准证书等。由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转型企业的申请材料,然后分送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结后的三资企业批文、批准证书和筹办营业执照统一在服务中心领取。各镇(街道)和部门外经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全程协助转型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2817370,网址:www.dgfipc.gov.cn)。

        附件: 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操作流程及指引.doc

 

 

        市外经贸局 黄埔海关办公室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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