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做好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材字〔2019〕1号文)精神,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资金项目资料受理窗口是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业务咨询电话:22995396、22806513。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申报,纸质材料最迟报送日期为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17日,逾期不可申报。
二、支持期间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是否属于支持期间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境外展览会为展会的开幕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中央财政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递交资料时,要求提交的发票、汇款凭证需提交原件现场核对。
(三)每家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注册和认领,并打印《企业诚信细信息记录》,具体操作指南可登陆http://www.gdintegrity.com/credit/financialGuide.jspx进行查阅(详见附件3)。
(四)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均统一以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一式两份,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一式六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五)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受理后,我局将委托(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初审。
1.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22498888转888,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3号办公楼709;
2.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2383666转8206,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8楼808号;
3.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22316999转317,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五楼507 。
附件: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