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7楼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0769-22817270
附件: 2019年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