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拨付2019-2020年岁末年初“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市级财政应付企业电子消费券核销款(第一批)的通知》(东财函〔2020〕294号)和《关于拨付2019-2020年岁末年初“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市级财政应付企业电子消费券核销款(第二批)的通知》(东财函〔2020〕437号)精神,现将2019-2020年岁末年初“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市级财政应付企业电子消费券核销款(第二批)拨给你们,请及时查收款项并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东莞市2019-2020年岁末年初“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市级财政应拨付企业电子消费券核销款(第二批)汇总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