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会展单位: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以及《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防控新疫部〔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请各会展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所在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采用预约、限流等方式,筹办好各类会议、会展活动,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全市会议、会展活动。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