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19-2020年岁末年初“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19〕146号)精神,我局对专项行动中市级财政资金应支付企业代付款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反映。
附件:2019-2020年岁末年初“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市级财政资金应支付企业代付款初审结果汇总表.xlsx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8楼市场科
电话:0769-22817597、22997380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