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还要高质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各项工作,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 号)、广东省商务厅印发了《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通知的函》(粤商务合函〔2020〕35号)。现将有关通知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无纸化申报相关工作。
1.企业仍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odi.gdcom.gov.cn/Home/CorpLogin/)上传备案材料,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设置 2 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时,仍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版报送。
2.我局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我局将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领取《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可选择邮寄领取或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领取,邮寄或预约方式可查询“市商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公告”(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2/2794/post_2794369.html#257)。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我局将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联系(联系人:彭先生 22835957);应用系统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后台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张金娣 13510712716)。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