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代表、办事群众: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省已实施重大突发公告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以最大限度确保我局行政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我局在疫情期间对有关行政服务办理窗口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市商务局大楼(莞太大道33号)一楼临时办事窗口。疫情期间,我局所有专项资金提交、广交会申请等服务(行政审批事项除外)统一在市商务局大楼一楼临时办事区域受理。我局建设路1号大楼(电商科、产业发展科等)不设办事窗口,请企业不要前往办理业务。
二、我局行政审批业务已全部进驻市民服务中心,企业需办理行政审批业务,请提前3-7个自然日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办理。详情可参阅“市商务局关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时间调整的公告”(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2/2790/post_2790961.html)和“市商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公告”(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2/2794/post_2794369.html)
三、疫情期间,企业代表必须按要求从商务局大楼大堂正门进入临时办事区域,不能通过其他门口进入我局其他任何区域。对没有佩戴口罩或体温体征情况异常的人员严禁进入我局办理业务。业务办理以后,企业人员须尽快离开,不能逗留。
四、如非必要,建议有关企业、办事群众待疫情结束后再前往我局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可向相关业务科室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各科室咨询电话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
各科室咨询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