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请你办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请通知企业在商务部网站“工作通知”栏目查看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按附件9《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表格。具体链接为: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2009/20200902999250.shtml。
2、请指导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通知(商办贸函〔2020〕313号)要求备齐相关材料(附件1-8),汇总后于9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到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南城建设路1号4楼产业发展科)。
附件:广东省机电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物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梁锦华 联系电话:2299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