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73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大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共331084.8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9851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20年第四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明细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