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商协会、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
根据2019年11月印发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章第四条“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及附件《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内展会除加博会、海丝博览会、台博会外,其他广东省内展会原则上不纳入参展资助范围。
为更好促进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我局拟调整优化纳入资助范围的境内贸易型展会目录,请市各有关商协会按以下原则推荐境内贸易型展会供我局研究筛选重新拟定纳入资助范围的境内展会目录:
一、要以我市五大支柱产业、四大特色产业和五大重点新兴产业的展会为主,我市其他有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的行业为辅。五大支柱产业是指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造纸及纸品业;四大特色产业是指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五大重点新兴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
二、要以有订单有效果的专业展为主。所推荐的展会应是其所属行业国内排名位居前列、参展效果好、东莞参展企业多的展会。
三、在上两个原则前提下,每个行业推荐不多于3个境内展会(不含港澳台),地域不限,可以是省外的、省内的、或者市内的专业展会。
请市各有关商协会按以上原则填报《2021年境内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征集表》,于2020年10月15日前反馈到商务交流科QQ邮箱 2011380954@qq.com(请同时发送盖章及签名版的扫描件以及一份word文档)。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如有符合上述原则的相关专业展会需要推荐,请联系市各有关商协会,由商协会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赖景华,联系电话:22817510)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