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相关企业:
为规范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7〕9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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