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相关企业:
为规范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的管理,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附件: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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