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统计局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请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报工作部门 东莞市联合年报工作部门包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 二、联合年报的企业范围 凡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填报和提交年度报告。年报内容为2016年度(2016年1-12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三、联合年报的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 四、联合年报网上申报 联合年报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网址:http://lhnb.mofcom.gov.cn,企业可登录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6年度)》等表格,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五、联合年报有关说明 联合年报统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上填报及提交联合年报有关信息后,不需再到联合年报各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及盖章。企业对其申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部分数据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向社会公示,供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我市各部门联合年报受理、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统计局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