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至13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
电话:22403717
附件:2021年第二批支持企业开展转型升级项目辅导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