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2021年第十三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1年参展的东莞八美贸易有限公司等40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其中,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须知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由于2021年参展项目申报总金额超出年度预算余额,现按75%比例进行支持。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

  附件:2021年第十三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内展).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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