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关于做好2023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评估验收,现拟对2023年东莞市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共7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公示名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夏育华,联系电话:26988212)
上一篇: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