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点击量: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指标

行业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结算收入)的比重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

(不含税)

制造业及其他行业

≥1亿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300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800万元

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3%

≥50人

≥800万元

建筑业

≥1亿元

≥800万元

≥0.5%

≥60人

≥10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填报登录“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一)网上填报:东莞市的申报单位争取在7月26日24时前完成网上填写并提交市工信局审核,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二)纸质提交:待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请材料,封面、认定表及骑缝加盖公章,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于8月2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变更

       对于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单位有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请按照省工信厅便函〔2024〕1528号文的附件5“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整理编写企业变更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含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于8月2前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负责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信局,联系人:刘生,联系电话:22222527。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4〕1528号).zip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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