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点击量:

各有关科室,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各审核人员、第三方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号)有关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申报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方式和有关要求

       支持范围、方式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号)。

       二、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库申请报告(附件2)。

       (三)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3,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一栏)。

       (四)借款明细表(附件4,适用于银行贷款贴息方式)。

       (五)保费明细表(附件5,适用于保险增信补贴方式)。

       (六)融资租赁款明细表(附件6,适用于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七)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7,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一栏)。

       (八)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民爆安全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能力或品种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信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九)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有  关完备手续文件,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由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说明文件。

       (十)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

(以下(1)至(3)提供其中一项复印件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镇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的证明;(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镇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的证明;(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4)涉及门牌地址变更的,提供相关变更证明)。

       (十一)项目按规定申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即省统计系统导出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一月份的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十二)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等佐证材料。《设备购置明细表》所列的每台设备,均需拍摄铭牌照片并按顺序逐一上传(相同类型的多台设备,每台设备均需要上传铭牌照片)。已通过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的项目无需提供。

       (十五)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付息流水及利息单等凭证(适用于银行贷款贴息方式)。

       (十六)符合条件的保险增信银行借款合同、保单(技改项目保险增信)、相关批单、支付凭证及全额保费发票(不含中介费)等(适用于保险增信补贴方式)。

       (十七)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含资产转让协议、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款收款银行回单或设备购置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包含转账凭证、租息发票)、租赁设备清单(包含购置发票或设备价值评估报告)等(适用于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十八)承诺书(附件8)。

       (十九)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9,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一栏)。

       (二十)属地园区、镇(街)审核意见表(附件10,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一栏)。

       (二十一)完工评价申请报告(附件11)。

       (二十二)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12)。

       (二十三)项目技术改造成果和效益。包括生产许可、经营资格、专利授权、科技成果、产品鉴定、样机样品、中试线等图片及数据,或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十四)专项审计报告(上传空白文件,后期待通过专项审计后替换)。

       (二十五)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项目资金支出清单(上传空白文件,后期待通过专项审计后替换)。

       (二十六)真实性申明(附件13)。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企业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除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外,发票、报关单、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允许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要求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22日(星期一),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第三方机构就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具体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4。形式审查分为初审和复核,需通过复核环节才能进行材料递件。如企业收到退回修改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材料递件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申报企业按以下要求整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要求:从“数字工信”系统直接导出带水印的申报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书脊标注“镇街+企业名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12。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电子文档要求:将纸质材料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PDF)后刻录成光盘或拷进U盘,并同时提供各项材料的可编辑(Word / Excel)版本。

         3.系统上传资料、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必须保持一致,以用于项目获资助后的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如由于企业提供文档版本有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四)财务审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财务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投入,具体工作指引和项目投入核算规则详见附件15。

       (五)完工评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财务审计的申报项目开展现场完工评价,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6。已通过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且完工日期在202311日(含)至2023331日(含)期间的技术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7)无需重复开展完工评价。

       (六)入库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拟定入库计划,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拟入库项目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

       (七)审批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预算规模、入库项目数量等因素拟订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

       四、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

        1.受资助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配合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2.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该企业(单位)列入特别关注名单,并从查实情况的次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和不推荐该企业(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资金(项目)。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审计机构

        1.第三方服务机构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完成现场完工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现场完工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完成现场完工评价等工作。对违反有关文件规定,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2.第三方审计机构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对申报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对财务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出具违规的财务审计报告,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现场验收专家组

        1.参与现场验收的技术专家负责核定《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实物,对实物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要求进行评价。参与现场验收的财务专家负责核定项目投入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支出凭证,对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2.现场验收专家组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验收评价意见,签订承诺书。由于专家组未履职尽责,导致虚假申报项目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应共同承担向受资助企业的追偿责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项目完工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提交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目标;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四)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项目申请表出具意见。对存在“吃拿卡要”、违规干预或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是项目申报和责任主体,要求由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并且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参加项目的验收认定,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二)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222425。


附件:1.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申请表

2.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申请报告

3.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4.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借款明细表

5.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保费明细表

6.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融资租赁款明细表

7.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信息汇总表

8.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申报承诺书

9.授权书

10.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属地园区、镇(街)审核意见表

11.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

12.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13.真实性申明

14.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形式审查工作指引

15.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财务审计工作指引

16.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17.已通过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且完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的项目清单

1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附件.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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