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2017〕318 号),市经信局组织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现对拟资助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公示期7天)
受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改革发展科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电 话:0769—22220082
传 真:0769—22108810
附件: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