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70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区域内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版)》(见附件2)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投保,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填报《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连同纸质申请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或盖有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电子版,于12月8日(星期五)前正式发文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 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70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 年版)
3.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4.新材料生产单位关于申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5.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电话:2223570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