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做好我市的示范名单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可向我局提交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申请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企业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申请材料提交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随附电子版材料。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23日
(联系人:刘杰军,联系电话:22988212,传真:2223998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