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广东省《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根据我市实际,我局对原《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东府〔2012〕23 号)进行修订,形成《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版,下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联系人:李婉婵,联系电话:21689015,传真:22239982)。
附件:《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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