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37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推荐我市市镇两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互联网+”试点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已确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填写企业申报书,附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企业申报书封面和里面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并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2),于2017年10月23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