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24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广东省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较大的“互联网+”项目,项目范围不限。
(三)已列入2016年全省“互联网+”试点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封面处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
(二)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填写项目推荐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7月19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丁 颖,联系电话:2238153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