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二、请申报单位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光盘)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书封面和里面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7年2月15日一并报送至我局,领域一(供应链管理)报送至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领域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报送至市经信局大数据管理科,领域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领域四(信息增值服务)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2.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6日
(领域一联系人:闫恩磊,联系电话:22229410;
领域二联系人:蒋玉勇,联系电话:22248853;
领域三联系人:丁 颖,联系电话:22381538;
领域四联系人:林建乐,联系电话:2238151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