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积极性,按照《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综合示范节能目标的“1+8”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版)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对接情况核定、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东莞市2016年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6日。
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6年度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结果
(联系人:翟俊杰、李珊,联系电话:21668925、21668950)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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