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推动全省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 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27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5 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按照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贴息期内项目贷款产生的利息予以奖补,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事后奖补方式。按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为准)设备购置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方式。省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单位是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申报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4.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实施地在东莞市内。
(二)事后奖补项目
1.申报单位是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申报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3.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实施地在东莞市内;
4.项目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工。
(三)股权投资项目
1.申报单位是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申报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3.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手续全部落实,且实施地在东莞市内;
4.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5.申报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三、申报资料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15 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报方向和扶持方式(见附件1)
,申报方向包括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2015 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篇幅字数不少于1万字。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概况。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3.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4.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5.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6.风险因素。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
四)附件资料:
1.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4.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
5.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
7.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及金额(国税和地税出具);
8.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9. 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并填写借款明细表
(见见附件
3
,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
10.项目投入对应的财务凭证,如合同、发票、财政票据、银行转账单等合法凭证
(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11.提供设备购置清单,并附对应的财务凭证,如合同、发票、财政票据、银行转账单等合法凭证
(见附件
4
,事后奖补方式需提交);
12.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股权投资方式需提交);
13.其他必备的文件及材料等。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
A4
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四、报送要求
项目纸质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份)于2016年11月21日(周一)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人:刘宇、刘植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22222425;电子邮箱:
22222527@163.com。
附件:1.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2.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表
3. 2015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4. 2015 年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设备更新事后奖补)设备购置明细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