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经信〔2016〕29 号
市中心镇人民政府,清溪镇人民政府,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沙田镇人民政府、虎门港管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5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事项实施工作和做好上级调整行政职能事项后续工作的函》(东机编办函〔2016〕59 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 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抄送市简政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制局备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 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梁秀芳,联系电话:22226980,传真:222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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