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促进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提升我省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6〕109号)文件精神,201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资金切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和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为做好该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现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方向
(一)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1)实施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财政资金所占股份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二)工业机器人应用
方向1:对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生产的机器人优惠30%销售给本省企业,由财政对优惠的30%予以事后奖补,并对销售业绩好的企业再按销售额10%予以事后奖励。
方向2:支持我省制造业企业应用省内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其中,已享受方向1规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优惠销售并获得财政补助的机器人设备不再予以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销售或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四)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或购置时间要求:
方向1: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
方向2: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专题申报资料
1.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16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项目申请资料”,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专题方向、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如项目涉及立项(备案或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
8.项目单位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单位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9.项目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函);
10.项目单位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金资助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1.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二)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申报资料要求
1.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16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项目申请资料”,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专题方向、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申请报告(仅限方向2申报企业提供,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如项目涉及立项(备案或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6.机器人设备销售或购置情况(可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另行单独提供,前期申报仅需提供已购置或拟购置设备明细):
方向1:提供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期间机器人销售情况清单(见附件4)及相关合同、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
方向2:已购置机器人设备(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并填报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5);2016年5月1日至10月31日计划购置的机器人设备,提供计划购置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并填报机器人设备计划购置明细表(见附件5)。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2015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9.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由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份)于2016年5月20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
附件:
1.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
2.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
3.机器人销售情况清单
4.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已购置和计划购置)
5.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东莞市)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