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推荐加入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5-12-03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信息科技局,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节能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十三五”期间的节能工作,我中心诚邀相关人员加入节能专业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加入节能专业人才库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节能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掌握能源管理方法和通用节能技术,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主要职责
    节能专业人才库成员主要职责是:受市(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委托,参与企业节能考核并提供专业意见;参与节能规划编制和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参与节能培训、审计、评估和技术咨询等节能工作。有关劳务费用按《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见附件)、业绩材料和有关证件(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应于2015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中心(可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二楼,收件人:陈卓明,电话:0769-22211230)。
    (二)资格审查和能力测评。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培训和测评。
    (三)名单公示和公布。测评合格人员和拟保留库员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节能专业人才库(第5期)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镇(街)经信部门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员加入节能专业人才库,并加强本镇(街)节能队伍建设。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请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本库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三)已入选第4期节能专业人才库的成员无需再申报。已获得省经信委或市经信局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程序可简化,只需提交推荐表和节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陈卓明,联系电话:22211230

    附件: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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