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5-12-03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
    按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5〕283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题1:“互联网+”平台建设;
    专题2:“互联网+”技术应用;
    专题3: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创新(股权投资)。
    各专题具体条件详见《通知》附件,不合符基本硬性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所列要求准备真实、详细、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按照《通知》内容,我市专题1和专题2合计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专题3不限数量。
    (三)前期已经入库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没有入库或内容变更的项目需同时补报入库手续,即填写《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请表》(须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盖章,详见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详见附件3),与项目申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提交。
    (四)参考省的做法,所有申报项目均由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进行汇总和初审,行文出具意见上报到我局(上报文样式可参考附件4)。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2.市经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按照名额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经初审获得推荐的项目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需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联系人:陈钰梁
    联系电话:22381538
    传真:22229589

附件:
    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5〕2832号)
    2、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入库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关于推荐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的报告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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