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东府办〔2013〕127号)的规定,拟对2013年度我市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对拟奖励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奖励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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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度拟奖励名牌企业名单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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