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东经信〔2014〕257号)和《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经各有关单位申请、镇街初审、市经信局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等程序,现把东莞市2015年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4日。
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泽彬、李珊
联系电话:21668915,21668950
附件:2015年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结果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