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协会:
为做好
2015年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及《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2015年度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指南》(详看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
,信用记录良好,且作为公共服务项目主办方的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性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建设类公共服务项目的资助对象仅限于在我市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全天
24小时接受备案申报。申报单位可于活动开展前10日内登录“智造东莞(http://www.imdg.gov.cn)”进行备案,在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再次登录“智造东莞”,进入“资金申报入口”提出资助申请。未注册为“智造东莞”用户的,备案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会员用户。本通知发布前已举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一)“机器换人”公共服务项目(产业发展科:22328770);
(二)节能技术(产品)交流推广项目(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2211230);
(三)服务体系建设类公共服务项目(指导服务科:22220103);
附件:2015年度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2015年7月31日
(联系人:卢晓华,联系电话:22226290,传真:2222629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