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根据《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重点对具有集群效应和示范作用的产业集群的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进行资助,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竞争力。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 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联系人:产业政策与规划科 王蔚蔚 刘家静
联系电话:22229720 21689002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附件: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