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节能服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及单位:
为规范我市节能服务单位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东经信〔2014〕266号)的规定,我局对自愿申报备案的节能服务单位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市节能服务单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节能服务工作。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实技术力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对通过公示的服务单位,将于 8月初发放《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备案证书》。
联系人:徐翠容
联系电话:22328772
附件: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第2期)备案名单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