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计划扶持三大领域:一是“两化融合”应用领域,具体包括“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和信息化系统集成专业服务机构等项目;二是生产服务业领域,具体包括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重点工业设计机构资助和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等项目;三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域,具体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信息化认证和云平台服务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以上三个领域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5年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把关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暂无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资助额和奖励额,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不限。企业可全年登陆“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为“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两化融合”应用领域项目,联系咨询方式:信息化推进科,电话:21689006、22381538。
(二)生产服务业领域项目,联系咨询方式:生产服务业科,电话:22244255、22229410。
(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联系咨询方式: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电话:22381515、22228101。
五、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积极发动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认真学习研究《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等政策文件以及申报通知,并认真把关,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15年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