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全市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4-09-11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中石化东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东莞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公司,市能源行业协会,各油库、加油站: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610号)、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4〕4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全市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见附件)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经营资质;(二)管理制度;(三)安全运营。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4年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全市各油库、加油站经营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市经信局会同工商、环保、质监、安监、消防、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市能源行业协会对全市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10月8日至10月24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我市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抽查,同时接受商务部组织的交叉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一)市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能源协会及专家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分片到油库及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中石化东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东莞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公司要迅速按《通知》要求布置下属油库、加油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市能源行业协会负责通知除三大油品经营公司以外的各油库、加油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协助我局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经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油库、加油站根据《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相关要求做好自检工作,并在9月20日前按检查内容(一)、(二)要求将相关材料(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及自检报告交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能源科。
    联 系 人:李英尧
    联系电话:22236427,13717323688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附件: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4〕42号)

 

2014年9月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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